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營運中、建設中污水處理廠(包括公共下水道及專用下水道)及已完成規劃待建設系統者,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營運中污水處理廠︰截至本年度已完工並營運(含試營運)之污水處理廠。
1.座數:截至本年度已完工並營運(含試營運)之污水處理廠座數。
2.面積:截至本年度已完工並營運(含試營運)之污水處理廠面積。
(二)建設中污水處理廠︰截至本年度尚在建設未完工驗收合格之污水處理廠。
(三)已完成規劃待建設系統︰截至本年度已規劃完成尚未建設之污水下水道系統。
*統計單位:公頃、座。
*統計分類:
(一)縱行按營運中污水處理廠之座數及面積、建設中污水處理廠、已完成規劃待建設系統分類。
(二)橫列以行政區域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70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3月10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網站之「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新北市政府水利局資料彙編後,送會計單位審核。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俟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完成相關表報修訂,本局公務統計方案亦將併同「新北市政府各機關統計範圍劃分方案」一併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