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各項海堤禦潮設施,如海堤、離岸堤、海岸保護工、水門、其他等,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海堤:沿海築堤謂之,為保護沿海岸之低地以防潮水浸入與巨浪海嘯侵襲之建築;並包含建於沿海感潮範圍內之河口防潮堤。
(二)離岸堤:乃一離開陸地,平行海岸而獨立於海中用以抵禦波浪侵襲,消滅波浪能量,以求堤內遮蔽靜海面之結構物。
(三)海岸保護工:在海堤前灘擺放具備有孔隙率及糙率,以達到消殺波浪能量之天然塊石或混凝土波塊之結構物。
(四)水門:視禦潮海堤水位高度關閉閘門以阻斷倒灌情形發生之構造物。
(五)現有禦潮設施數,係指上年底現有設施數加本年內完成新建及因流失重建之設施數減本年內流失數。
(六)表中未列名之工程項目填入「其他」欄,並附註說明。
*統計單位:公里、公尺、座、處。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分為區別、海岸長度、工程設施數量等項。工程設施數量再分為海堤、離岸堤、海岸保護工、水門、其他。
(二)橫項目:依縣市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85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3月25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網站之「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新北市政府在各項海堤禦潮工程興建完成後,將該項工程資料登記於公務登記冊,並據以編報報表後,送會計單位審核。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俟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水利署完成相關表報修訂,本局公務統計方案亦將併同「新北市政府各機關統計範圍劃分方案」一併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