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在本市境內辦理治山防災工程者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 總工程費:係本年度已完工者以決算金額,未完工者以發包後實際需要工程費填報,惟不含管理費在內。
(二) 工程名稱:
1、防砂壩:為攔蓄河道泥砂、調節泥砂輸送、穩定河床及兩岸崩塌、防止侵蝕、衝蝕、抑止土石流所構築之橫向構造物。
2、 整流:在野溪、溪流泥砂堆積及亂流地區,為防止縱向及橫向侵蝕所構築之護岸、堤防與固床工、跌水工、丁壩、溪床保護工等組合
而成之工程。
3、 固床工:在溪流中之橫向構造物,用以防止溪床刷深並保護兩岸構造之構造物。(一般在設計時均採用連續多座,以加強成效)
4、 護岸:為保護河岸而直接構築於岸坡之構造物。
5、 魚道:為使魚類能克服河川中任何阻礙,使其順利往上溯游的任何人為所做的通路之通稱。
6、 蝕溝控制:係指應用植生、工程方法,或兩者配合運用,穩定農地內蝕溝,防止擴大沖蝕,減少災害,恢復地力。
7、 崩塌地處理:係指以防止和控制崩坍之發生,以達到減輕或消除其造成之災害,維繫水土資源之有效與永續利用為目的。
8、 植生綠美化:為選擇適宜當地環境之植物,以有效之植生方法,快速造成複層之植被,以達到穩定坡面,美化環境之工法。
9、 生物通道:係其設置目的在於降低工程設施對各種生物生存空間之永久性傷害,是「減輕」環境友善對策之重要措施。
*統計單位:(一)工作數量:座、公尺、處、公頃。(二)工程費:新台幣元。
*統計分類:
總工程費按中央、縣(市)、其他等經費來源分;工作數量按工程名稱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式3份,1份自存,1份送會計室,1份送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資料並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新北市農業局依相關工程資料及區公所造送資料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