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轄內發生地震災害造成對公共工程之損失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災害地區:因地震影響而受損之公共工程所在地點。
損害狀況:描述公共工程因遭地震而受損之項目、數量及狀況。
估算損害金額:受地震災害而損壞之公共工程,估算其損害金額。
處理情形:說明對受損之公共工程進行佈設安全設施、搶修、研擬應急補救措施及改善方案等之辦理情形。
*統計單位:元
*統計分類:
縱行以各項災害損失之狀況為分類標準;橫列以災害發生之地點為分類標準。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臨時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5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份,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
「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局相關科室及所屬依據有關公務登記之相關資料整理編製統計報表後,報送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