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都市計畫區內發生颱風豪雨災害造成對公共工程之損失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1.颱風名稱(或豪雨):中央氣象局發布之颱風名稱或豪雨。
2.災害地點:因颱風豪雨影響而受損之公共工程所在地點。
3.損害狀況:描述公共工程因遭颱風豪雨而受損之項目、數量及狀況。
4.估算損害金額:受颱風豪雨災害而損壞之公共工程,估算其損害金額。
5.處理情形:說明對受損之公共工程進行佈設安全設施、搶修、研擬應急補救措施及改善方案等之辦理情形。
*統計單位:新台幣元。
*統計分類:
縱行以各項災害損失之狀況為分類標準;橫列以颱風名稱(或豪雨)為分類標準。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臨時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5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份,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局相關科室及所屬依據有關公務登記之相關資料整理編製統計報表後,報送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