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在新北市轄區內種植花卉之耕地及其產量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種植面積:指以收穫為目的而種植之面積,包括無收穫面積,但在中途改種其他花卉者,列入其他花卉面積內。
(二)收穫面積:指種植面積中實際收穫之面積。
(三)每公頃平均收穫量=收穫量÷收穫面積。
*統計單位:種植、收穫面積—公頃。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花卉別、種植面積、收穫面積、每公頃平均收穫量及收穫量分;花卉別再按切花類(含天堂鳥、火鶴花、玉蘭花、夜來香、玫瑰、非洲菊、洋桔梗、唐菖蒲、球根類、菊花)、蘭花類(含文心蘭、蘭花)等分。
(二)橫項目按行政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個月又10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7月10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份,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情報告資源網」資料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