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2/01/01


資料種類:農業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作物複種指數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農牧經營管理科
*聯絡電話:29603456#2927
*傳真:
*電子信箱:AS5594@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在新北市境內實際利用為農耕之土地,不論其使用權合法與否,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耕地總面積:指實際作為農耕使用之土地面積(短期休閒及休耕仍包括在內),其範圍如下:
1.耕地臺帳所記載之水、旱田實際地目面積。
2.可以視為水、旱田之未登錄地。
3.利用山林河川耕種作物之土地。
4.畦畔面積。
5.山地鄉之耕地面積,未設有耕地臺帳及耕地圖者,暫以山地定耕基本資料為依據,其耕地面積=平坦水田+平坦旱田+梯次水田+傾斜現耕輪耕地+傾斜休閒輪耕地,至於傾斜閒輪耕地如該年中全無利用種植作物者,其面積不合併計算在耕地面積內。
(二)作物種植總面積:指實際種植各種作物之面積,但不包括綠肥及牧草作物之種植面積。
(三)長期作物:指具有經濟價值之農作物,自種植至收穫止,其生產期間逾十八月者,如蘆筍、茶、樹薯及果樹等均為長期作物。
(四)作物複種指數:將作物種植總面積除以耕地總面積,再乘以 100即是;此指數係用以衡量耕地利用之集約程度。
(五)未包含長期作物之複種指數:乃表示種植長期作物以外耕地利用之集約程度。其計算公式如下:
未包含長期作物之複種指數=(作物種植總面積-長期作物總面積)/(耕地總面積-長期作物總面積) ×100
*統計單位:公頃。
*統計分類:
作物複種指數按包含與不包含長期作物兩類編列。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份,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局業務單位根據公務登記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無。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