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新北市農產、漁產、畜產運銷公司及新北市花卉產銷公司所經營之批發市場各項基本資料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元月初至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管理費收入:依據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法第27條之規定農產品批發市場得分向供應人及承銷人收取管理費,其係為各批發市場提供各項服務所收取之費用,乃由交易總值乘以管理費率而得。
(二)交易天數:一年當中實際交易日數(即扣掉休市日數)。
*統計單位:平方公尺、公斤、新台幣元、日、人。
*統計分類:
(一)縱行科目:按土地總面積、建築物總面積、交易總量、交易總額、管理費收入、交易數、員工人數分類。
(二)橫列科目:按本市各類批發市場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份,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
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局業務單位根據公務登記資料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