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2/12/01


資料種類:漁業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近海、沿岸漁業、海面養殖、內陸漁撈、內陸養殖漁業生產量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聯絡電話:29603456#2927
*傳真:
*電子信箱:AS5594@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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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在本市境內所生產,或漁船以本市港口為根據地,所捕獲之魚、貝類及本國籍漁船以外國港口為根據地,所生產之魚、貝類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近海漁業:指使用動力漁船在我國經濟海域(12浬~200浬)內從事漁撈作業者。
  1.巾著網漁業:指使用動力漁船二艘(台灣地區均為二艘式)以上在近海合力使用長方形漁網包圍魚群之作業。
  2.鯖大型圍網漁業:指使用動力漁船船團(主船、燈船及運搬船組成)在近海合力使用漁網包圍魚群之作業。
  3.火誘網漁業:指使用漁船一艘或二艘以上,以燈船、網船在夜間利用燈光誘集魚群於燈下,供網船捕獲之漁業(俗稱火繒)包括棒受網及叉手網漁船。
  4.中小型拖網:指使用動力漁船一艘或二艘按照單船拖網或雙船拖網漁法作業者。
  5.刺網漁業(包括流刺網):指使用動力漁船,將網橫遮水流,以待魚群刺上漁網而捕獲之作業。
  6.追逐網漁業:使用二艘以上漁船,由漁夫入水驅逐魚群進入網內而捕獲之作業。
  7.其他網漁業:指使用動力漁船從事近海不屬上列之網具作業。
  8.鮪延繩釣漁業:使用動力漁船,主要為釣捕近海鮪魚之延繩釣漁業。
  9.鯛及雜魚延繩釣漁業:主要為釣捕近海鯛及雜魚類之延繩釣漁業。
  10.曳繩釣漁業:使用動力漁船一艘,於船尾拖曳釣繩,繩之末端結釣鉤,曳行海中釣捕魚類之作業。
  11.一支釣漁業:使用漁船一艘,釣線一根或數根,並結釣鉤於線上,從事釣捕水產生物之作業。
  12.其他釣漁業:指在近海使用不屬上列之釣具作業。
  13.珊瑚漁業:使用動力漁船,以網地投入海中,纏捕珊瑚而採獲之作業。
  14.其他:指不屬以上各項之近海漁撈作業。
(二)沿岸漁業:指使用或不使用船筏在我國領海(12海浬)內從事漁業者。
  1.定置網漁業(包括大敷網及待網):將漁網定置於一定漁場,其網由袋網及翼網二部份所構成,兩翼左右張開,並藉沙包、錨或石塊固定其位置,以圍住魚群進入袋網而捕獲之作業。
  2.地曳網漁業(包括小型曳網):使用舢舨或漁筏一艘以上,自海岸向海面作半圓形或半橢圓形之投網,再將漁網牽引至陸上之作業。
  3.火誘網漁業(包括棒受網及手網):使用舢舨或漁筏,操作與近海漁業中之焚寄網相同。
  4.刺網漁業:使用舢舨或漁筏,操作與近海漁業中之刺網相同。
  5.其他網漁業:使用舢舨、漁筏或不使用船筏從事不屬上列各項之網具作業。
  6.一支釣漁業:使用舢舨、漁筏或不使用船筏,操作與近海漁業中之一支釣相同。
  7.延繩釣漁業:使用舢舨或漁筏操作延繩釣具捕獲魚類之作業。
  8.其他釣漁業:使用舢舨或漁筏從事不屬上列各項之釣具作業。
  9.鏢旗魚漁業:使用動力漁船一艘,以鏢槍鏢捕魚類之作業。
  10.遊漁漁業:在沿岸從事海釣、潛水、於滿潮採捕等之作業。
  11.其他:使用舢舨或漁筏從事不屬於以上各項之沿岸捕撈作業。
(三)海面養殖業:在淺海從事水產動植物之養育或蓄養作業。
  1.淺海養殖業:利用潮間帶及低潮線以外之淺海區域,以養殖水產生物之作業。
  2.箱網養殖業:在干潮線至外海處,使用箱網以養殖水產生物之作業。
  3.其他:不屬上列各項之海面養殖作業。
(四)內陸漁撈業:在內陸從事水產動植物採捕之作業。
  1.河川漁撈業:使用動力或無動力漁船或不使用船筏在河川採捕水產生物之作業。
  2.水庫漁撈業:使用動力或無動力漁船或不使用船筏在水庫採捕水產生物之作業。
  3.其他:不屬於以上各項之內陸漁撈作業。
(五)內陸養殖業:在內陸從事水產動植物之養育或蓄養之作業。
  1.鹹水魚塭養殖業:在沿海地區,引灌海水,以繁殖水產生物之作業。
  2.淡水魚塭養殖業:利用土地圍築堤岸,使用經常蓄積淡水達一定深度,專供集約方養殖水產生物之作業,但不包括粗放式養殖水產生物之湖沼、水庫。
  3.箱網養殖業:利用水庫、湖沼設置箱網,以養殖水產生物之作業。
  4.其他:利用灌溉用等之池、埤、湖、沼、水庫等養殖水產生物之作業。
*統計單位:次;公噸;千尾(觀賞魚)
*統計分類:
漁業分近海、沿岸、海面養殖、內陸漁撈及內陸養殖等五類。分吳郭魚類、鯉魚、鯽魚、草魚、青魚、大頭鰱、竹葉鰱、鯁魚、其他淡水魚類、鰻魚、淡水鯰、鱸魚、鱒魚、香魚、虱目魚、鰈類、嘉臘、赤、盤仔、黑鯛、其他鯛、大黃魚、小黃魚、黑口、白口、鮸魚、其他黃花魚類、金線、馬頭、龍尖、赤海、秋姑、鸚哥魚、紅目鰱、鱠、狗母、海鰻、海鯰、海鱺、皮刀、圓、真、扁甲、紅尾、甘仔、其他、烏魚、白鯧、黑鯧、其他鯧、肉魚、午仔魚、飛魚、尖、沙、西刀、油魚、鰶、白帶魚、笛鯛類、臭肉 、鱙仔、青鱗、丁香、其他類、鯖、正鰹、花鰹、圓花鰹、其他鰹類、土拖鰆、馬加鰆、闊腹鰆、其他鰆類、長鰭鮪、大目鮪、黃鰭鮪、黑鮪、小鮪、劍旗魚、紅肉旗魚、黑皮旗魚、白皮旗魚、雨傘旗魚、大沙、沙條、鱈魚、秋刀魚、剝皮魚、其他魚類、花枝、烏賊、魷魚、小卷、章魚、其他頭足類、草蝦、斑節蝦、沙蝦、長腳大蝦、紅尾蝦、厚殼蝦、劍蝦、大頭蝦、蘆蝦、龍蝦、其他蝦類、蝦姑、蟳、旭蟹、其他蟳蟹類、牡蠣、文蛤、蜊、血蚶、九孔、鳳螺、西施貝、日月貝、蜆、其他貝介類、牛蛙、花跳、鱉、鱷魚、海膽、海參、珊瑚、其他水產生物、石花菜、紫菜、龍鬚菜、青海菜、其他藻類等加以統計。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0天
*資料變革:
次月25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份,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近海、沿岸、海面及內陸養殖漁業及內陸漁撈業等,由各區漁會魚市場及各區公所依據蒐集統計資料或派員調查逐項查記填表,送由本府農業局審核複查後,加以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無。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