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經過新北市肉品市場配銷及委託代宰之毛豬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元月初至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交易頭數:以透過新北畜產公司配銷及委託代宰之毛豬數量。
(二)交易量(公斤):交易頭數之總重量。
(三)平均重量(公斤/頭):平均每頭毛豬之重量,即(交易量)/(交易頭數)之數值。
(四)交易金額(元):交易頭數之總成交值。
(五)平均價格(元/每百公斤):〔(交易金額)/(交易量)〕×100
*統計單位:交易量:公斤;重量:公斤/頭;交易金額:元;平均價格:元/每百公斤
*統計分類:
(一)縱行科目:按交易頭數、交易量、平均重量、交易金額、平均價格分類。
(二)橫列科目:按月份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份,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局業務單位根據查報資料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