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經過新北市轄內有關畜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配銷及委託代宰之毛豬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元月初至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毛豬交易頭數:係指毛豬之交易數量,以頭為單位。
*統計單位:頭
*統計分類:
(一)縱行科目:按產地分類。
(二)橫列科目:按月份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份,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局業務單位根據查報資料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