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新北市轄區內所飼養家畜禽疾病發生數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疾病別係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項目填列。
*統計單位:件數
*統計分類:
(一)縱行科目:按發生疾病別分類。(二)橫列科目:按行政區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0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份,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局業務單位根據公務登記資料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