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屬本局舉辦之花卉展覽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花展名稱:所舉辦花卉展之名稱,如陽明山花季......。
展覽地點:舉辦花卉展之所在地。
展覽日期:舉辦花卉展之時間。
展覽天數:舉辦花卉展之總天數。
預算數:舉辦花卉展之預算經費。
實際支用數:舉辦花卉展實際支付之費用。
展覽主題及內容:花卉展主題及每次展覽佈置所使用之花木及盆栽數量,如97年陽明山花季之主題為「陽明春曉」。
協辦單位:協助辦理花卉展覽之單位。
*統計單位:人、元
*統計分類:
縱行以展覽地點、行政區、展覽日期、展覽天數、參觀人次、預算數、實際支用數、展覽主題、展覽內容及協辦單位為分類標準;橫列以花展名稱為分類標準。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份,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本局資料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