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在本市境內為農村生產資材與產物運輸需要而輔助改善及維護之農路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總工程費:本年度已完工者以決算金額,未完工以發包實際需要工程費填報,惟不含管理費在內。
(二)農路:係指鄉鎮村里道路、產業道路等鄰側支線及末端之地區間,運輸農產物及農業生產材之農村道路。
*統計單位:單位:道路長度-公里 、總工程費-新台幣元
*統計分類:
按工程名稱、地點、道路總長度分;總工程費按中央、縣(市)、其他等經費來源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式3份,1份自存,1份送會計室,1份送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資料並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依相關工程資料及區公所造送資料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