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本市轄區內無論其所有權屬於國有、公有、私有林地之苗圃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所在地:指育苗之所在地名。
(二)計畫號碼:指造林機關或團體依年度擬訂育苗計畫所編定之號碼。
*統計單位:面積:平方公尺 株數:株
*統計分類:
苗木株數之苗木名稱依序按扁柏、紅檜、肖楠、杉木、香杉、柳杉、臺灣杉、雲杉、華山松、相思樹、烏心石、木麻黃、櫸木、光臘樹、樟樹、楓香、油桐、桃花心木、印度紫檀、白千層、其他等分類,草本植物不計列。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6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式3份,1份自存,2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資料並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各區公所或所屬單位查報之造林實行簿或本市公務登記冊(造林台帳)之資料彙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