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於新北市設籍之家戶,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人口數:具有戶籍登記之年底人口總數。
(二)戶籍數:設有戶籍,一戶號視為一戶,計算相異戶號數。
(三)住宅存量:(房屋稅籍住宅類數量)×(最近一期普查住宅數調整率)。
(四)普通家戶數:指以家庭份子為主體之共同生活戶,即在同一處所且共同生活之親屬及戶內受僱人、寄居人所組成之戶。
(五)住宅家戶比:指住宅存量相對普通家戶數之比率。
*統計單位:人、戶、宅、宅/戶。
*統計分類:
縱項目按「人口數」、「戶籍數」、「住宅存量」、「普通家戶數」及「住宅家戶比(宅/戶)」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個月10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7月10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利用電腦系統交叉運算以確保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