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符合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之申請戶。凡設籍於本市,有向本府提出住宅補貼之需求者。
*統計項目定義:
(一)一般戶:未具弱勢身分之申請戶。
(二)身心障礙者:具備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三)老人:申請人年滿65歲以上。
(四)低收入戶:具備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五)其他:具備特殊境遇家庭、災民等相關文件。
(六)租金戶數:申請租金補貼之戶數。
(七)購置貸款戶數:申請購置貸款利息補貼之戶數。
(八)修繕貸款戶數:申請修繕貸款補貼之戶數。
*統計單位:戶。
*統計分類:
依申請人或親屬具備不同弱勢身分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城鄉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申請人於申請書上勾選具備之弱勢身分條件選項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送本局建檔並統計戶數。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統計數字係依申請人或親屬具備之多重弱勢身分核計,故各類身分別之加總可能大於實際申請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