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設籍於本市或在本市就學就業,有向本府提出社會住宅之需求者。
*統計項目定義:
(一)社會住宅:依據住宅法第3條第1項第2點定義,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 專供出租之用之住宅及其必要附屬設施。
(二)抽籤總登計戶數:依據本市社會住宅承租辦法規定提出申請者(含合格與不合格)。
*統計單位:戶。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個月10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 3 月10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統計數字加總並非等於申請總人數,因申請人可能申請多處社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