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新北市社會住宅已公告招租戶數其實際出租概況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社會住宅:係指已興建完成開始配租之社會住宅。
(二)公告出租戶數:係指本府公告招租之總戶數。
(三)承租戶數:已確定簽約繳款之出租戶數。
(四)退租戶數:承租後申請退租之戶數。
*統計單位:戶數。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公告出租戶數」、「承租戶數」、「退租戶數」及「待租戶數」分類。
(二)橫項目按「社會住宅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城鄉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統計數字係依各社會住宅實際承租戶狀況核計。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公告出租戶數應等於承租戶數及待租戶數之加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