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於新北市境內之住宅及家戶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房價所得比:代表一戶中位數住宅對於中位數家戶一年可支配所得之比值。計算公式:房價所得比=中位數住宅價格/中位數家戶可支配所得。
(二)貸款負擔率:代表中位數住宅價格之每月應償還本利和占中位數月家戶可支配所得的比例狀況,比例越大則房價負擔能力越低。
以二十年期本利均等攤還方式,貸款成數為七成,計算每月應償還本利。再以應繳本利除以中位數月家戶可支配所得求算。
計算公式:貸款負擔率=中位數住宅價格貸款月攤還額/中位數月家戶可支配所得。
*統計單位:倍、%。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房價所得比」和「貸款負擔率」分。
(二)橫項目按「新北市」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429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城鄉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利用電腦系統交叉運算以確保資料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