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項目定義:
(一)容積移轉:指一宗土地容積移轉至其他可建築土地供建築使用。
(二)送出基地:指得將全部或部分容積移轉至其他可建築土地建築使用之土地。
(三)接受基地:指接受容積移入之土地。
(四)容積移轉量:指可移轉至接受基地之樓地板面積。
*統計單位:件、筆、平方公尺、元。
*統計分類:
依新北市政府容積移轉核准案件內容項目統計。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個月10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3月10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資料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