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一)依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受理都市計畫區內建築線指定案件。
(二)申請條件如下:申請人係指依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規定申請都市計畫區內建築線指定之個人、公司、機關或團體。
*統計項目定義:
(一)受理建築線指定案件:依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受理都市計畫區內建築線指定案件數。
*統計單位:案。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使用分區」分。
(二)橫項目按「受理建築線指定案件」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個月10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3月10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申請建築線指定案件資料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