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於新北市境內依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核發標準作業受理申請件數,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受理申請案件量:依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明書核發標準作業受理申請件數。
*統計單位:件、%、名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受理申請案件量」、「百分比」及「名次」分。
(二)橫項目按「行政區」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個月10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3月10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及各區公所受理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資料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