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於新北市境內依新北市政府地形圖電子檔作業受理申請數,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受理申請案件量:依新北市政府地形圖電子檔作業受理申請件數。
*統計單位:幅。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受理申請數量」。
(二)橫項目按「行政區」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城鄉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所受理臨櫃及線上申請地形圖電子檔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利用電腦系統交叉運算以確保資料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