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依據新北市政府都更處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分析資料彙編。
*統計項目定義:
(一)劃定更新地區:本市公劃更新地區
(二)劃定面積:本市公劃更新地區全部面積(公頃)
*統計單位:處、公頃。
*統計分類:
依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地區劃定情形統計。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個月10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3 月10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新北市政府都更處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分析資料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