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於新北市境內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相關子法規定受理重建案件經審查核准件數,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危老重建計畫案核准件數: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受理審查核准,後續可申請建照之案件。
*統計單位:件。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危老重建計畫案核准件數」分。
(二)橫項目按「行政區」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個月10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3月10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受理危老重建案件資料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