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內實施都市計畫區域,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都市計畫面積:依法完成法定程序之都市計畫區規劃之總面積。
(二)都市計畫區人口數:依法完成法定程序之都市計畫區域範圍內之居住人數。
1.計畫人口數:指都市計畫區內之計畫容納人口數。
2.現況人口數:指都市計畫區內現住戶籍人口。
(三)都市計畫區人口密度:都市計畫區人口數除以都市計畫面積所得之值。
1.計畫人口密度:指計畫人口數除以都市計畫區面積。
2.現況人口密度:指現況人口數除以都市計畫區面積。
*統計單位:人、平方公里、人口密度。
*統計分類:
按都市計畫區面積、都市計畫區人口數及都市計畫區人口密度分類,都市計畫區人口數分計畫人口數及現況人口數,都市計畫區人口密度分計畫人口密度及現況人口密度。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個月10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3月10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局審議科依各都市計畫區公告實施都市計畫案資料及各區公所提供人口資料統計之。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計畫人口密度=計畫人口數/都市計畫區面積,現況人口密度=現況人口數/都市計畫區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