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1/01/01


資料種類:營造業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面積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計畫審議科
*聯絡電話:29603456#7078
*傳真:29692036
*電子信箱:AQ4534@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實施都市計畫區域,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年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
(二)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商業之便利。
(三)工業區:為促進工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工業使用為主。
(四)行政、文教、風景等使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其規定目的之使用為主。
(五)公共設施用地:應就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等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決定其項目、位置與面積,以增進市民活動之便利,及確保良好之都市生活環境。
(六)特定專用區:包括產業專用區、工商綜合專用區、科技專用區、事業專用區及其他特定專用區。
(七)都市計畫地區得視地理形勢,使用現況或軍事安全上之需要,保留農業地區或設置保護區,並限制其建築使用。
(八)河川區:依水利法公告之河川治理計畫範圍內之土地。
*統計單位:公頃。
*統計分類: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類別依都市發展地區與非都市發展地區分,都市發展用地分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公共設施用地、特定專用區、其他等。非都市發展用地分農業區、保護區、風景區、河川區、其他等。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個月10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3月10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局審議科依本市各都市計畫區公告實施都市計畫案資料彙編統計。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縱項目總計=都市發展地區(住宅區+商業區+...其他等地區) +非都市發展地區(農業區+保護區+..其他等地區)。橫項目=都市計畫區別合計。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