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加入臺北市公車聯營管理中心之市區汽車客運業者,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核定之營運路線,其營運狀況為統計範圍。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 行駛段次:所有班次客車行駛段次之總和。
(二) 行駛里程:所有班次客車行駛里程之總和。
(三) 載客人數:實際運送旅客總人次。
(四) 每段次平均人數:載客人數/行駛段次。
(五) 載客收入:載送旅客之收入。
(六) 每公里營收:載客收入/行駛里程。
*統計單位:公里、人次、段次、新台幣等。
*統計分類:
(一) 縱項目依行駛段次、行駛里程、載客人數、每段次平均人數、載客收入及每公里營收分類。
(二) 橫項目依路線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運輸管理科於次年2月底前將資料編報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