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加入臺北市公車聯營管理委員會之市區汽車客運業者,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核定之營運路線,其配備人數為統計範圍。
*統計項目定義:
(一)職員:行政、文書處理等人員。
(二)行車人員:客運駕駛人員。
(三)技工:維修、檢核相關機械、車輛等人員。
(四)普通工人:各場站站務員、清潔人員、補充油料或其他燃料等人員。
(五)核定營業車輛數:經登記核准營業之車輛數。
*統計單位:人;輛。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依職員、行車人員、技工、普通工人及營業車輛數分類。
(二)橫項目依性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運輸管理科於次年2月底前將資料編報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