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計次收入:當月停車場收入金額其收費方式依停車次數計,以元為單位。
(二)計時收入:當月停車場收入金額其收費方式依停車時間計,以元為單位。
(三)包月收入:當月停車場收入金額其收費方式依包月方式計,以元為單位。
(四)權利金收入:當月停車場收入金額其收費依權利金方式計,以元為單位。
(五)路邊停車場:指道路兩邊經核准收費停車之停車格位(含高架橋下及平面停車場)。
(六)路外停車場-公辦公營:包括立體、機械塔、地下與廣場、市場、公園、學校及其他
公共設施附設之停車場。
(七)路外停車場-公辦民營:指市有收費停車場以收取權利金方式委託民間經營之停
車場。
(八)拖吊收入:當月拖吊收入金額,其收費方式依當月公有、民間拖吊方式計列,以元
為單位。
*統計單位:新台幣元。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依計次收入、計時收入、包月收入及權利金收入分類。
(二)橫項目依停車場類別及拖吊收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0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收入憑證及收入月報表資料,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於次月25日前編報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