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臺北市及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核定於臺北市境內或跨新北市的載客船舶營運航線之營運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靜態資料以每月底之事實為準;動態資料以每月1日至月底發生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 營運路線:經臺北市、及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核定之臺北市境內或跨新北市的載客船舶
營 運航線數。
(二) 營運船家:在臺北市、及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核定之客船營運航線營運之業者。
(三) 營運船量:在臺北市、及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核定之客船營運航線營運之船舶數量。
(四) 營運碼頭:本市專供藍色公路客船停靠之碼頭。
(五) 載客人數:載客船舶營運航線船隻之乘客人數。
*統計單位:航線數、家數、客船數、碼頭數、人次等。
*統計分類:
項目分為營運船家、客船數、碼頭數、航線數及載客人數等。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5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運輸管理科於次月20日前將資料編報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