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3/01/01


資料種類:運輸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市區汽車客運業營運概況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運輸管理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6837
*傳真:02-89532311
*電子信箱:AL9212@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新北市轄區內經申請核准經營市區汽車客運之客運業者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市區客運業者家數、核定路線數、營業里程及車輛數為靜態資料,以每月月底事實為準;其他統計項目為動態資料,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市區客運業者家數:新北市轄區內經申請核准經營市區汽車客運之業者家數。
(二)路線營運資料:
1.核定路線數:核定營運路線數,並區分幸福巴士及幸福小黃(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44-2、44-3條成立之市區汽車客運業者)路線數。
2.營業里程:核定營運路線之營業里程總合。
3.營業行車次數:自起站至訖站之行駛次數(班次),去程與回程各算1班次,並區分幸福巴士及幸福小黃班次。
4.營業行駛里程:營運期間內各路線所有班次實際行駛里程之總合。
5.客運人數:指各路線搭乘人次總合,含免費與收費之搭乘人次,並區分幸福巴士及幸福小黃搭乘人次。
6.延人公里:各班次每一旅客搭乘公里數之總合,若無旅客每人搭乘起訖資料,得以推估方式產生。
7.客運收入:因營運所產生之收入(含營業稅)均屬之,惟不含包車出租收入。
8.行動支付:統計各路線使用QR-Code掃碼支付之搭乘人次及其收入,含免費與收費之搭乘人次。
9.電子票證:統計各路線使用電子票證支付之搭乘人次及其收入,含免費與收費之搭乘人次。
(三)車輛情形:
1.客運人數:客運業者當月底經登記核准營業,且實際在行駛營運之客車車輛數,並依車種區分為大客車及小客車。
2.電動車輛數:客運業者當月底經登記核准營業,且實際在行駛營運之電動客車車輛數。
3.無障礙車輛數:客運業者當月底經登記核准營業,且實際在行駛營運之低地板或具升降設備客車車輛數。
4.低地板車輛數:客運業者當月底經登記核准營業,且實際在行駛營運之低地板客車車輛數。
5.行駛延日車數:當月每日實際行駛公車車輛數總合。
6.燃料消耗量:客運業者當月營業車輛之汽油(公升)、柴油(公升)及液化石油氣(度)等燃料消耗量。
(四)包車出租:
1.客運人數:屬包車性質之搭乘人次,含免費與收費之搭乘人次。數。
2.行駛延日車數:當月每日實際行駛公車車輛數總合。
*統計單位:家、條、公里、班次、車公里、人次、人公里、元、輛、日輛、公升、度
*統計分類:
按市區客運業者家數、路線營運資料、車輛情形及包車出租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46天
*資料變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局運輸管理科根據本市市區汔車客運業者提供之營運概況資料編製而成。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