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新北市轄內非都市計畫區路外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含平面或立體式(包括匝道式、 機械式或塔台式)等設置,以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民眾停放車輛之場所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 非都市計畫區: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之都市計畫範圍以外區域。
(二) 公有路外停車位:指道路之路面外,以平面或立體式(包括匝道式、機械式或塔台式)等所設停放車輛之車位,且停車場之經營管理權屬於政府。
(三) 私有路外停車位:指道路之路面外,以平面或立體式(包括匝道式、機械式或塔台式)等所設停放車輛之車位,且停車場之所有權屬於民間。
(四) 收費:指依收費方式含計時收費及計次收費在內。
(五) 不收費:指停車格位免費供民眾停放。
(六) 小型車:車位寬度二.五公尺以上,長五.二五公尺以上。
(七) 機車:車位寬度一公尺以上,長二公尺以上。
*統計單位:格位。
*統計分類:
(一) 縱項目依公有路外停車場及私有路外停車場分類。
(二) 橫項目依小型車及機車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季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5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於每季結束後20日內編報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