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本市境內設有管理單位,且可取得停車位數據之風景遊樂區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指各風景遊樂區現有可供停車之概況。
*統計單位:車位。
*統計分類:
(1) 縱項目:依路邊停車場、路外停車場及建築物附設停車場空間別分。
(2) 橫項目:依風景遊樂區名稱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季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0日內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季終了後20日內。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各景點及風景遊樂區彙報至本局後進行統計。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經承辦同仁檢視確認及電腦計算,以確保資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