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本市境內設有管理單位之風景遊樂區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1) 遊客人次:指前來各風景遊樂區旅遊之人次第(包括免費人次)。
(2) 假日人次:指該景點當月於週六、日及國定假日,前往之參觀人次。
(3) 非假日人次:指該景點當月於非國定日之週一至週五,前往之參觀人次。
(4) 本月與上年同月增減比較人次:指本月前來各風景遊樂區旅遊之總人次與上年同月之增減
人次。
(5) 本月與上年同月增減率(%):指本月前來各風景遊樂區旅遊之總人次與上年同月之增減率。
*統計單位:人次、元、% 。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遊客人次及門票收入別分。
(二)橫項目:按行政區及觀光遊憩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0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月30日。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各景點及風景區彙報至本局後進行統計。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經承辦同仁檢視確認及電腦計算,以確保資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