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本市境內設有管理單位之觀光遊憩區,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遊客人次:指前來各觀光遊憩區旅遊之人次(包含購票人次、免費人次、假日人次及非假日人次)。
(二)假日人次:指該景點當月於週六、日及國定假日,前往之參觀人次。
(三)非假日人次:指該景點當月於非國定日之週一至週五,前往之參觀人次。
(四)本月與上年同月增減比較人次:指本月前來各觀光遊憩區旅遊之總人次與上年同月之增減人次。
(五)本月與上年同月增減率(%):指本月前來各觀光遊憩區旅遊之總人次與上年同月之增減百分比。
*統計單位:人次、元、% 。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依遊客人次、門票收入、上年同月遊客人次及本月與上年同月增減比較別分。
(二)橫項目:依觀光遊憩區及其所在之行政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5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一)觀光旅遊局根據本市登記有案之民間觀光遊憩區及所屬各觀光遊憩區填之旅遊人次資料彙編 。
(二)其他觀光遊憩區按權管單位依據其旅遊人次資料填報。
(三)有出售門票之管理單位,依據實際出售之票根及免費進入之人次、無出售門票之管理單位以估計方式填報。
(四)各風景區於次月10日前編妥送至觀光旅遊局彙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經承辦同仁檢視確認及電腦計算,以確保資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