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項目定義:
(1) 本表統計科目參酌旅館業管理規則及旅行業管理規則訂定之。
(2) 旅館數分一般觀光旅館及一般旅館及其他,以現有家數列計。
(3) 旅館客房數分一般觀光旅館、一般旅館及其他所擁有的客房間數列計。
*統計單位:家、間。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旅館類型分類。
(二)橫項目:當月總計數。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0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交通部觀光局「臺灣旅宿網」登記資料進行統計。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經承辦同仁檢視確認及電腦計算,以確保資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