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於本市境內各旅遊服務中心,以及本市管理之遊客中心等處從事觀光、旅遊之引導或解說人員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1) 旅遊服務中心服務人員:於本市境內各旅遊服務中心從事觀光、旅遊之引導或解說人員。
(2) 遊客中心進用人數:於本市管理之遊客中心從事觀光、旅遊之引導或解說人員。
(3) 總計:本市旅遊服務中心服務人員及遊客中心進用人數之總數。
(4) 男:本市旅遊服務中心服務人員及遊客中心進用人數之男性人數。
(5) 女:本市旅遊服務中心服務人員及遊客中心進用人數之女性人數。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
(1) 縱項目:為旅遊服務中心服務人員及遊客中心進用人數依性別分類。
(2) 橫項目:為旅遊服務中心服務人員及遊客中心進用人數依年齡組分類,分為總計、24歲以下、25-34歲、35-44歲、45-54歲、55-64歲及65歲以上,且各組組限上、下限均為實質,如「25-34歲」表示已滿25歲,未滿35歲。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95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局風景管理科依據業務資料彙編而成。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按各年齡層之旅遊服務中心服務人員暨遊客中心進用人數加總等於總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