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登山步道遊憩設施整建工程者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1) 整建修繕完成步道:以條為計算單位,以年度完成之區域步道計列。
(2) 工程費用:於年度完成之區域步道計列工程費用。
(3) 類別:指工程類別分為整建與修繕兩類,分別計列。
(4) 主要遊憩設施:按工程內容詳細計列。
*統計單位:條、元、座、面、公尺(m)、階、處。
*統計分類:
(1) 縱項目:按整建修繕完成步道、工程費用、類別(整建、修繕)及主要遊憩設施分類。
(2) 橫項目:按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年度完成之登山步道遊憩設施整建工程之結算資料統計彙編報表後送本局會計室審核。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按各區步道施作之主要遊憩設施之加總等於總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