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提供之法令解釋及諮詢為統計基準範圍及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提供法令疑義諮詢意見:包括法令疑義解釋、本府各機關訴訟案件統計及各機關契約審
核等。
(二)處理一般法令案件:包括本巿巿法規發布、中央法令轉頒、本巿巿法規審議案。
(三)參與各項法令適用研商會議:包括法規委員會議、出席各單位法令研商會議等。
*統計單位:件、次。
*統計分類:
橫項目分為提供法令疑義諮詢意見、處理一般法令案件及參與各項法令適用研商會議三大類:
1.提供法令疑義諮詢意見:縱項目分為法令疑義(含契約爭議)及訴訟案件。
2.處理一般法令案件:縱項目分為本市法規發布、中央法令轉頒及本市法規審議案。
3.參與各項法令適用研商會議:縱項目分為法規委員會議及各單位法令研商會議。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5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法規審議科資料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