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各區之調解委員會組織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新北市調解委員會組織人數按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行業、服務公職、委
員年資分。
(二)橫項目:按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個月又10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3月10日前。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各區公所所報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本府法制局及內政部統計處交叉查核確保資料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