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19/01/01


資料種類:天然災害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重大災害財物損失統計─ 震災災害人員傷亡、建物及財物損失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整備應變科
*聯絡電話:(02) 8951-9119分機8525
*傳真:(02) 8953-6082
*電子信箱:AD4161@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本市所發生之重大震(含地震、海嘯)災害損失情形,均為統計對象。「重大地震災害」係指地震災害狀況已達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或有人員傷亡時,或僅設緊急應變小組時。
*統計標準時間:
以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災害應變中心開設級別:依直轄市、縣(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之規定,決定應變中心之開設及其分級,開設級別以最高者計列。
(二)重傷人數:合於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4項各款規定或受災傷害必需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者。
(三)建物全倒、半倒:
1.棟: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規定,具有單獨或共同之出入口並以無開口之防火牆及防火樓板區劃分開者。
2.戶:指房屋或其他處所,編有路街門號者,1個門號以1戶計算。
(四)被毀損車輛數:凡乘載9人以上之客車為大型車,以下者為小型車(1牌照號碼為1輛計)、特殊功能使用之車輛(如消防車、堆高機、吊車…等)為特種車。凡因本災害遭損(毀)之車輛(含施行搶救之車輛如消防車、救護車…等)均統計在內。
(五)財物損失估值:按實際造(購)價折舊及以千元之四捨五入計算。
*統計單位:人、棟、戶、輛、新臺幣千元
*統計分類:
(一)按人員傷亡、建物損失、被毀損車輛數、財物損失估值等分類。
(二)被毀損車輛數:分為大型車、小型車、特種車、機車及其他。
(三)財物損失估值:分為建物、車輛及其他。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臨時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50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網站>資訊服務>統計資料>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相關程序及局長簽核後,應於統計報表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資料庫。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局業務單位(整備應變科)所報,中華民國 年 月 日「新北市重大災害財物損失統計報表-震災災害人員傷亡、建物及財物損失」表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05年1月30日,消署主字第1051101801號函辦理(第十三次增刪修定)。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