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07/01


資料種類:消防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列管建築物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
*聯絡電話:(02) 8951-9119分機8525
*傳真:(02) 8953-6082
*電子信箱:AD4161@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本市凡依據消防法第6條第1項規定應設消防安全設備之列管建築物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6月底及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同一建築基地內,建築物地面各層在使用之機能上完全獨立分開時,分別視為1棟建築物。
(二)連棟式建築物,且屬同一使用執照者,視為1棟。
(三)同一建築物(連棟)中,有不同樓層數時,以其最多之樓層為該建築物之層數。
(有關閣樓、夾層樓層數之計算,以建築技術規則之定義為準)
*統計單位:
*統計分類:
按樓層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40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網站>資訊服務>統計資料>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相關程序及局長簽核後,應於統計報表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資料庫。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局業務單位(火災預防科)所報「新北市列管建築物」表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