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10/01


資料種類:消防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防焰規制執行情形-設置防焰物品場所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
*聯絡電話:(02) 8951-9119分機8525
*傳真:(02) 8953-6082
*電子信箱:AD4161@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本市凡依消防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應使用防焰物品場所及其檢查執行情形,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靜態資料以每年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之事實為準,動態資料第1季以1月1日至3月底、第2季以4月1日至6月底、第3季以7月1日至9月底、第4季以10月1日至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期底列管家數:直轄市、縣(市)轄內列管應使用防焰物品場所家數,以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數字為準。
(二)檢查件次:應使用防焰物品場所防焰規制檢查之次數;檢查件次=合格件次+不合格件次。
1.合計:為當季3個月執行防焰規制檢查次數之合計(含複查)。
2.上年同期合計:指去年同季之檢查件次。
3.與上年同期比較增減率:(本季檢查件次-上年同期檢查件次)÷上年同期檢查件次×100。(負數以〝-〞表示)
(三)不合格件次:指檢查不合格之次數。
1.合計:為當季3個月執行防焰規制檢查不合格次數之合計(含複查)。
2.上年同期合計:指去年同季檢查不合格之件次。
3.與上年同期比較增減率:(本季檢查不合格件次-上年同期檢查不合格件次)÷上年同期檢查不合格件次×100。(負數以〝-〞表示)
(四)合格件次:指檢查合格之次數。
1.合計:為當季3個月執行防焰規制檢查合格次數之合計(含複查)。
2.合格率:即本季檢查合格率,其計算式=(合格件次÷檢查件次)×100。
3.上年同期合計:指去年同季檢查合格之件次。
4.與上年同期比較增減率:(本季檢查合格件次-上年同期檢查合格件次)÷上年同期檢查合格件次×100。(負數以〝-〞表示)
(五)複查件次:應使用防焰物品場所防焰規制檢查不合格複查之次數。
(六)限期改善件次:應使用防焰物品場所防焰規制檢查不合格應限期改善之次數(應與不合格件次相同)。
(七)停業或停止使用件次:應使用防焰物品場所防焰規制經複查不合格,依消防法第37條處以停業或停止使用之次數。
(八)處罰鍰件次:應使用防焰物品場所防焰規制經複查不合格,依消防法第37條處以罰鍰之次數,係依市政府裁處書計列件次。
(九)處罰鍰金額:當季處以罰鍰之金額,係依縣(市)政府裁處書計列金額。
(十)罰鍰收繳件次:指當季收繳罰鍰之件次。
(十一)罰鍰收繳金額:當季收繳罰鍰之金額。
(十二)強制執行件次:指當期逾期未繳,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之件次。
*統計單位:家數、%、件次、金額(元)
*統計分類:
按期底列管家數、檢查件次、不合格件次、合格件次、複查件次、違規處理情形、罰鍰收繳情形及強制執行件次等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每年1月30日、4月30日、7月30日、10月30日前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網站>資訊服務>統計資料>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相關程序及局長簽核後,應於統計報表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資料庫。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局業務單位(火災預防科)所報「新北市防焰規制執行情形~設置防焰物品場所」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