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12/01


資料種類:消防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爆竹煙火違法取締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
*聯絡電話:(02) 8951-9119分機8525
*傳真:(02) 8953-6082
*電子信箱:AD4161@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本市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其相關法規製造、儲存、販賣或施放爆竹煙火等,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未經許可製造爆竹煙火:
指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6條之製造爆竹煙火行為,包括代工製造行為。
(二)位置構造設備或安全管理不合格:
指爆竹煙火製造、儲存及販賣場所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4條或「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之案件。
(三)製造、儲存或販賣場所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指爆竹煙火製造、儲存或販賣場所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2條之行為,包括應投保未投保、保險期間屆滿未予續保、投保後無故退保,或投保金額未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數額違法行為。
(四)販賣無認可標示爆竹煙火:
指販賣未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張貼認可標示一般爆竹煙火之行為。
(五)消防安全設備不合格:
指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未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案件。
(六)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未陪同:
指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第1項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應行陪同之規定。
(七)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未申請:
指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及第2項施放專業爆竹煙火。
(八)專業爆竹煙火運出儲存地點未報備:
指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6條第3項專業爆竹煙火之運出報備規定。
(九)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指施放專業爆竹煙火場所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2條有關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規定。
(十)違反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指違反「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之案件。
(十一)違反施放爆竹煙火自治法規:指違反各縣市政府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7條訂定之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法規之行為。
(十二)其他違規取締件次:指上述以外之違規情形。
(十三)已收繳罰鍰件次:當月收繳罰款之件次。
(十四)強制執行件次:當月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之件次。
*統計單位:件次
*統計分類:
按取締件次、裁處件次、已收繳罰鍰件次及強制執行件次等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次月20日內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網站>資訊服務>統計資料>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相關程序及局長簽核後,應於統計報表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資料庫。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局業務單位(危險物品管理科)所報「新北市爆竹煙火違法取締」表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05年1月30日,消署主字第1051101801號函辦理(第十三次增刪修定)。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