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12/01


資料種類:消防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防火管理執行情形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
*聯絡電話:(02) 8951-9119分機8525
*傳真:(02) 8953-6082
*電子信箱:AD4161@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本市轄區內依消防法第13條第1項及第2項之建築物規定應設防火管理人場所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靜態資料以每月底之事實為準,動態資料以當月1日到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遴用防火管理人:
1.應遴用家數:指月底符合消防法第13條第1項之建築物。
2.已遴用家數:指月底符合消防法第13條第1項之建築物已遴用防火管理人建築物總數。
3.已遴用比例:已遴用防火管理人家數÷應遴用防火管理人家數×100。
4.已遴用比例與上年同期比較增減(百分點):本期已遴用比例-上年同期已遴用比例。
(二)製定消防防護計畫:
1.應製定家數:指月底符合消防法第13條第1項之建築物,應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建築物。
2.已製定家數:指月底符合消防法第13條第1項之建築物,已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建築物。
3.已製定比例:消防防護計畫已製定家數÷消防防護計畫應製定建築物×100。
4.已製定比例與上年同期比較增減(百分點):本期已製定比例-上年同期已製定比例。
(三)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1.應製定家數:指月底符合消防法第13條第2項之建築物,應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建築物總數。
2.已製定家數:指月底符合消防法第13條第2項之建築物,已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建築物總數。
3.已製定比例: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已製定建築物÷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應製定建築物×100。
4.已製定比例與上年同期比較增減(百分點):本期已製定比例-上年同期已製定比例。
(四)製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1.應製定家數:指月底符合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2項,應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之場所家數。
2.已製定家數:指月底符合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2項,已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之場所家數。
3.已製定比例: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已提報家數÷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應提報家數×100。
4.已製定比例與上年同期比較增減(百分點):本期已提報比例-上年同期已提報比例。
(五)本年累計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本年累計辦理自衛消防編組訓練件數及人數。
(六)本期違反防火管理案件:當月開立限期改善件數、處以罰鍰件數及經罰緩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件數。
(七)違規處理情形之相關名詞定義:
1.限期改善件次:以當月所開立之限期改善通知單為準。
2.處罰鍰件次:指當月前往複查場所,經檢查不合格處以罰鍰之次數(包含連續處罰),係依縣(市)政府裁處書計列件次。
3.處罰鍰金額:指當月處罰鍰之總金額,係依縣(市)政府裁處書計列金額。
4.罰鍰收繳件次:指當月收繳罰鍰之件次。
5.罰鍰收繳金額:指當月所收繳罰鍰之金額。
6.收繳率=已收繳金額÷處罰鍰總金額×100。
7.強制執行件次:指當月逾期未繳,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之件次。
*統計單位:家數、%、百分點、件數、人數、件次、金額(元)
*統計分類:
按遴用防火管理人、製定消防防護計畫、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製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本年累計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本期違反防火管理案件、本期罰鍰收繳情形、本期強制執行件次及本年累計違反防火管理等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次月20日內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網站>資訊服務>統計資料>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相關程序及局長簽核後,應於統計報表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資料庫。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局業務單位(火災預防科)所報「新北市防火管理執行情形」表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09年8月19日消署預字第1090501125號函修訂消防類「防火管理執行情形」公務統計報表程式。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