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12/01


資料種類:消防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火災出動人員、車輛、船艇、直升機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災害搶救科
*聯絡電話:(02) 8951-9119分機8525
*傳真:(02) 8953-6082
*電子信箱:AD4161@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本市受理火災案件出動件數、人員、車輛、船艇、直升機數量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受理火災案件:指含有財物損失、無財物損失、誤報、謊報之火災案件。
(二)出動人次:其他包括醫療人員、動員民間團體等。
(三)救出人數:指救災時實際以消防力協助民眾疏散、引導避難及救助之人數。
(四)出動車輛、船艇、直升機:依據 「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第3條規定。
*統計單位:件、人次、人、輛、艘、架
*統計分類:
按出動人次、救出人數、出動車輛、船艇、直升機等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次月20日內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網站>資訊服務>統計資料>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相關程序及局長簽核後,應於統計報表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資料庫。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局業務單位(災害搶救科)所報「新北市火災出動人員、車輛、船艇、直升機」表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05年1月30日,消署主字第1051101801號函辦理(第十三次增刪修定)。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