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12/01


資料種類:消防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火災次數分類及時間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鑑識中心
*聯絡電話:(02) 8951-9119分機8525
*傳真:(02) 8953-6082
*電子信箱:AD4161@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於本市所發生之火災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月底所發生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火災次數:火災次數為相同原因、行為引起且消防單位有接獲報案之火災為一次火災。
(二)火災分類:
1.建築物:指建築物、建築設備或收容物燒損者。
2.森林田野:指森林、田野及牧場之樹木、雜草、飼料等物燒損者。
3.車輛:指車輛、拖車及其所載物燒損者。
4.船舶:指船舶及其所載物燒損者。
5.航空器:指航空器及其所載物燒損者。
6.其他:建築物、森林田野、車輛、船舶、航空器火災以外之火災。
(三)起火時段:依火警發生之時段計算火災次數。如3時整或3時20分以3-6時段填記。
*統計單位:
*統計分類:
(一)火災次數為相同原因、行為引起且消防單位有接獲報案之火災為一次火災。分為A1、A2及A3類:
1. A1:造成人員死亡之火災案件。
2. A2:造成人員受傷、涉及糾紛、縱火案件或起火原因待查之火災案件。
3. A3:非屬A1、A2類,由分隊填具「火災案件搶救出勤紀錄表」完成者。
(二)火災分類分建築物、森林田野、車輛、船舶、航空器等及其他。
(三)起火時段分0~3時、3~6時、6~9時、9~12時、12~15時、15~18時、18~21時、21~24時。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次月30日內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網站>關於我們>統計資料>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相關程序及局長簽核後,應於統計報表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資料庫。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局各分隊將當月填報之火災事故調查報告表,報送本局火災鑑識中心彙編,並根據該調查報告表按各行政別,將當月所報資料彙編「新北市火災次數分類及時間」統計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0年1月28日消署調字第11009000301號函修訂消防類「火災次數分類及時間」公務統計報表程式。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