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12/01


資料種類:消防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火災人員死傷、財物損失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鑑識中心
*聯絡電話:(02) 8951-9119分機8525
*傳真:(02) 8953-6082
*電子信箱:AD4161@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於本市所發生之火災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月底所發生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死亡:係指因火災當場死亡或受傷於14日內死亡者(含消防人員),另因車輛火災所造成人員死亡應否納入統計之標準如下:車輛火災發生原因係車輛行進間發生車禍而造成人員死亡者,不列入火災死亡統計,其他非車禍火災造成人員死亡,皆應列入火災死亡統計。
(二)受傷:係指火災現場因滅火、避難、逃生或火災有直接關聯性之傷害,依救護紀錄表中醫療院所簽具之檢傷分級一、二、三級,均應列入受傷統計,惟車輛火災發生原因係車輛行進間發生車禍而造成人員受傷者,不列入火災受傷統計,其他非車禍火災造成人員受傷,皆應列入火災受傷統計。
(三)死亡及受傷人數:指火災時受災民眾、搶救之消防、義消、軍憲警、民間團體等人員及圍觀民眾…等均含在內。
(四)死傷原因中自殺係指以自殺為目的,縱火為手段,而引起火災之行為,故自殺之死傷原因主要係因自焚造成死傷。
(五)被毀損房屋數(間):凡被火災波及之起火戶及延燒戶皆計算在內(1門牌號碼為1間計)。
(六)被毀損車輛數:凡乘載9人以上之客車為大型車,以下者為小型車(1牌照號碼為1輛計)。特殊功能使用之車輛(如消防車、堆高機、吊車…等)為特種車。凡被火災燒損(毀)之車輛(含施行搶救之車輛如消防車、救護車…等)均統計在內。
(七)財物損失情形:按實際造(購)價折舊及以千元之四捨五入計算。
(八)被災戶保險情形:按實際調查填寫。
*統計單位:人、輛、千元、戶
*統計分類:
(一)按死傷人數、死傷原因、被毀損房屋數、被毀損車輛數、財產損失情形與被災戶保險情形分類。
(二)死亡人數:分為男、女。
(三)受傷人數:分為男、女。
(四)死亡原因:分為自殺、火焰灼燒、有害氣體、跳樓、外物擊中及其他。
(五)受傷原因:分為自殺、火焰灼燒、有害氣體、跳樓、外物擊中及其他。
(六)被毀損車輛數:分為大型車、小型車、特種車、機車及其他。
(七)財物損失情形:分為房屋損失及財、物損失。
(八)被災戶保險情形:分為保險戶數及保險金額。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次月30日內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網站>關於我們>統計資料>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相關程序及局長簽核後,應於統計報表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資料庫。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局各分隊將當月填報之火災事故調查報告表,報送本局火災鑑識中心彙編,並根據該調查報告表按各行政別,將當月所報資料彙編「新北市火災人員死傷、財物損失」統計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0年1月28日消署調字第11009000301號函修訂消防類「火災人員死傷、財物損失」公務統計報表程式。
七、其他事項:
無。